コーポレートガバナンス組織図

会計監査委員会

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 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;因故解任,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,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。獨立董事均解任或缺額時,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,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。

本委員會之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
  • 一、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  • 二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  • 三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  • 四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  • 五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
審計委員會委員資料如下:

姓名 學歷 經歷 現職
楊明經 東吳大學會計系東吳大學EMBA學院碩士
  •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
  • 開曼英利工業(股)公司獨立董事
林錦隆 東吳大學法律系
  •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-檢察官
  •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-檢察官
  • 長德法律事務所-律師
正群法律事務所-主持律師
葉曄 靜宜大學會計系 晁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
  • 晁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
  • 精元電腦(股)公司董事
楊仁毓 美國大學華盛頓法學院法學博士
  • 震國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所長兼合夥創始人、美國律師及顧問
  • 豐逸國際法律事務所國際部門負責人
  • 德律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涉外資深律師
  • 震國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所長兼合夥創始人、美國律師及顧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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