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udit Committee

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 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;因故解任,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,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。獨立董事均解任或缺額時,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,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。

本委員會之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
  • 一、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  • 二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  • 三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  • 四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  • 五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
審計委員會委員資料如下:

姓名 學歷 經歷 現職
陳國課 雲林科技大學企管系碩士
  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輔導顧問
  • 台灣管理顧問產業工會首席顧問
李素英 中央大學企管系 元大證券承銷部副總
  • 橋椿金屬獨立董事
  • 美食-KY獨立董事
  • 冠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
林景隆 東吳大學法律系
  •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-檢察官
  •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-檢察官
  • 長德法律事務所-律師
正群法律事務所-主持律師
吳啓宏 台中技術學院 會計資訊系 張乙好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人員 吳啟宏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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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PDF